Q1、小型工廠可否免辦理工廠登記? 答:依經濟部102年4月3日發布之「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1、製造業之中類第17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18類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及第19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工廠(食品、化粧品、藥品、醫療器材、動物飼料、動物用藥、環境用藥、農藥、酒產、菸產),其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 瓩以上。 2、前述以外之工廠,廠房面積達150㎡以上;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
瓩以上。未達規模之工廠得免辦工廠登記。
Q2、所購買的廠房欲辦理工廠登記,原址仍有工廠登記時,該如何辦理? 答:原址之工廠需辦理工廠歇業登記或工廠變更登記縮減原址登記廠房面積,申辦方式如下: 一、檢具舊廠之工廠登記證正本及工廠歇業申請書件或工廠變更申請書件併案辦理新廠之工廠登記。 二、若舊廠未辦理工廠歇業登記時,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可檢送公告廢止申請書,俟廢止登記後,始得辦理。
Q3、何種工廠需辦理工廠登記? 答:製造業者(從事資源回收製造加工新產品者,視同製造業。但屠宰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或僅從事物品之分裝、包裝、檢測、測試、滅菌、消毒、冷藏、冷凍、修理、維修安裝業務者除外),如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工廠登記。
(1)製造業、第18類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及第19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或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食品、化粧品、藥品、醫療器材、動物飼料、動物用藥、環境用藥、農藥、酒產、菸產),其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 瓩以上。 (2)前述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1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 瓩以上。
Q4、工廠可於何種建築物用途設廠?
建築物使用執照,於申設範圍之使用執照所標記用途為工廠或廠房,得供設廠使用;另舊有合法房屋之認定須檢附用水用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完納房屋稅捐證明四種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之一。
Q5、工廠登記申請書之產業類別、主要產品如何填寫 ? 答:產業類別請填寫中類(2碼),主要產品請填寫小類(3碼)。
Q6、工廠生產那些產品,需先取得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始得申請工廠登記? 答: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如(中、西、農)藥製造、含藥化粧品色素製造業、石油煉製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度量衡器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槍、砲、彈、刀)、醫療器材製
業、預錄式光碟製
業等。
Q7、小規模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得否辦理工廠登記? 答:有關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若未達經濟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得免辦工廠登記,惟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另仍得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3項規定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
Q8、工廠可於何種建築物用途設廠? 答: 本府工務局使管科所發之建物使用執照,其建物用途所載為工廠或廠房等用途,才可供設廠使用;另舊有合法房屋之認定須檢附接水、接電證明及戶籍遷入謄本、房屋設籍課稅證明等四種合法房屋證件之一。
Q9、那些行業於申請工廠登記前應先取得環保許可文件? 答:工廠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始可申請工廠登記,惟其是否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亦須由環保單位認定,故目前所有行業之工廠於登記前均需取得環保單位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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