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6歲以下可住六個月得延期到18歲可在台就讀。
注意! 在台探親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停留183天以上,得申請專案居留
2. 在16歲以下,
曾申請來台探親:可申請探親六個月,延長六個月
不曾申請來台探親:可申請探親每次二個月,一年三次
3.16-18歲,
申請來台探親:每次二個月一年可申請三次
4. 18歲以上不可探親
5. 大陸配偶取得在台定居(取得台灣身份證)
(1). 子女12歲以下可探親或直接申辦定居,有配額限制
(2). 18歲以下可申請專案居留排配額,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天得申請定居
(3). 18歲以上可申請探親每次二個月一年可來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