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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的意義 認領是指生父主動承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透過認領,非婚生子女可以享有繼承權、扶養請求權等權利,同時也須履行孝養義務。認領可分為三種類型:任意認領、擬制認領和強制認領。
認領的種類 (1) 任意認領: 任意認領是指生父主動向戶政機關申請認領非婚生子女,承認親子關係。生父可以在子女出生後隨時進行認領,但須經過生母同意。一旦完成任意認領,非婚生子女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2) 擬制認領: 擬制認領是指生父以客觀事實行為表示認領,例如生父與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撫育子女等,即可視為已經認領。仍需生父向戶政機關申請或接受法院判決,才能使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分。
(3)強制認領:
強制認領是指非婚生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要求生父承認親子關係。如果法院判決認領成立,生父即須負擔相應的權利義務。強制認領通常在生父拒絕任意認領,或無法聯繫生父時採用。
認領的Q&A (1) 認領小孩:認領小孩只使用在生父上,因為孩子本來就是母親孕育而生,所以法律上本來就會認定母子或母女的親子關係。 (2) 生父認領期限:生父無任何期限限制,2007年後也廢除了子女及生母提出認領之訴的時效限制。 (3) 生父認領手續:須準備認領同意書、親子鑑定報告、雙方身分證及照片等等,提交到戶政機關後即可完成手續。 (4) 可以拒絕生父認領嗎:不行,生母不行拒絕生父認領。生父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由法院判決來強制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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