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但經常
性來臺,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邀請單位:為陸資事業在台公司 1.主要營業項目說明,並提供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a.最近一年在臺營業額。 b.在臺增聘臺籍員工數。 c.在臺維運成本(員工薪資、租金及辦公設備等憑證)。 d.媒合本公司關係企業對臺銷售或採購金額。 2.文件不完備時,得主動或應要求檢附其大陸母公司營運資料: a.主要營業項目說明並提供營業執照影本。 b.事業架構圖及標示部門員工人數之部門組織圖。 c.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之財務報表。 3.受邀人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受邀人來臺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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