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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活動--類型
1、宗教教義研修。
2、教育講學。
3、投資經營管理。
4、科技研究。
藝文傳習。
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5、駐點服務。研修生。
短期專業交流。
6、藝文傳習。
7、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8、駐點服務。
9、研修生。
10、短期專業交流。
申請人資格
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及邀請單位資格。 2、申請隨行人員,資格條件有以下5點: (1) 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 (2) 申請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及海空運服務者,不適用之。 (3) 隨行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發給與本人相同之證件類別及停留天數。 (4) 同行人員應與申請人同一航班入出臺灣地區。但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 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人員經依規定核准先出境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 除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5) 隨行人員可與申請人同時入出臺灣地區、亦得較申請人晚入境、早出境,不得較申請人先行進入臺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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