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活動類型
1、宗教教義研修。
2、教育講學。
3、投資經營管理。
4、科技研究。
藝文傳習。
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駐點服務。
研修生。
短期專業交流。
5、藝文傳習。
6、
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7、
駐點服務。
8、研修生。
9、短期專業交流。
申請人資格
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及邀請單位資格。 2、申請隨行人員,資格條件有以下5點: (1)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 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但申請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及海空運服務者,不適用之。 (2)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 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或隨行。 (3) 隨行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發給與本人相同之證件類別及停留天數。 (4) 同行人員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入出臺灣地區。但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 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人員經依規定核准先出境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 除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5) 隨行人員可與申請人同時入出臺灣地區、亦得較申請人晚入境、早出境,惟不得較申請人先行進入臺灣地區,如 無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須延後出境,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亦不得較申請人延後出境。
需要準備的文件
1、 申請書: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及資料須以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通證之英文姓名相同。
2、大陸護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3、申請人在國外或港、澳,應另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港澳身分證影本。
4、照片一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5、保證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商務人士予以保證。
6、團體名冊。
7、 專業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請依來臺目的、理由、專業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
8、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9、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應檢附理由說明書(請載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10、 隨行者應檢附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11、 委託書(委託移民機構)。
12、 申請投資經營管理類者,應另檢具指定之文件。
13、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