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術: 具有學術領域專業研 究資格,其著作、論文、發明或研究成果曾在國內外重要學術性期刊、學報公開 發表或經世界知名學術、研究機構公認具有特殊貢獻。
(二)科學: 在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生物、醫學、農業、工程、人文或社會科學等專門領域有特殊成就,且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在該領域有三年以上之教學或研究經驗,最近五年內有優良著作發表。
- 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獲博士學位,具深厚研發潛能及創新能力,且在各專業領域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 上。
(三)文化:
- 長期從事重要文化藝術工作,具有卓越技藝,持有作品或證明文件。
- 對文化之保存維護與發揚有特殊貢獻。
- 對推展藝術活動或促進文化國際交流,具有特殊貢獻。
- 辦理文化事業十五年以上, 成績卓著。
- 曾獲國內外重要文化勳獎章。
(四)媒體:
- 對臺港澳新聞、出版事業貢獻卓著,或曾獲國內外著名新聞、出版獎項之新聞出版界人士。
- 對臺港澳電影事業貢獻卓著或曾獲我國金馬獎、著名國際影展獎項之電影界人士。
- 廣播電視事業貢獻卓著,或曾獲我國金鐘獎、著名國際廣播電視獎項之廣播電視界人士。
- 流行音樂事業貢獻卓著,或曾獲我國金曲獎、著名國際流行音樂獎項之流行音樂界人士。
- 具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或流行音樂專業詣,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養,具擔任相關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卓著。
(五)金融、保險、證券或期貨: 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獲學士以上學位,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或期貨專業領域工作十年以上有特殊成就,且所從事領域工作 為臺灣地區金融、保險、證券或期貨發展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養者。
(六)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 觀光: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獲學士以上學位,並從事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五年以上,具有特殊成就,且所從事專業領域工作為臺灣地區交通發展所亟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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