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領域--特殊專長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取得下列成績之一: (1)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 (2)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 (3)奧運、亞運運動種類世界錦標賽第一名。 2、 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取得下列成績之一:
(1)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 (2)亞運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 (3)奧運、亞運運動種類世界錦標賽第一名。 3、 曾任奧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比賽裁判而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 4、曾任職之運動產業,取得我國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職業運動聯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或大專校院推薦信,對我國運動產業具貢獻潛力者。
法律領域--特殊專長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於其他國家或我國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者。 2、曾任國外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 3、於律師事務所或公司擔任法務相關主管職務以上。 4、經全國律師聯合會或其所屬地方律師公會推薦者。
建築設計領域--特殊專長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我國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者。 2、具建築師資格或於外國建築師事務所服務年資五年以上具設計或監造專案執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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