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創業家簽證? About Entrepreneur Visa
「創業家簽證」(Entrepreneur Visa)是針對具創新能力及技術的外國及港澳創業家,提供來臺創業者首次申請效期為2年的居留簽證,並可視創業實績申請延長居留,展延以兩年為限次數不限。 創業家簽證之優點包括不須事先成立公司、可居留長達一年、辦理展延不需出境以及得以團隊名義申請等優點,適合欲發展臺灣市場、有志來臺創業、或事業剛起步之創業家。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為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獲得國內外創投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募資平臺投(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二)於一年內曾進駐下列園區或創育機構,並經該園區或創育機構推薦者:
1. 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及計畫。 2. 中央或地方政府直營之創育機構,或已登錄於經濟部國際創育機構並經核定公告者。 3. 中央或地方政府認定之國外創育機構。
(三)取得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內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
(四)取得國內植物品種權或動物命名登記,但不包括經讓與或授權實施者。
(五)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六)曾於國內外具指標性之國際時裝展演、影展、國際時尚獎項入圍或獲獎。 (七)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 (八)已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主管等職務,並投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申請為團隊者: (一)已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之負責人或主管等職務,合計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團隊應以三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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