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適用對象
|
居留
|
定居
|
依親居留--- 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配偶之父母 (養子女)
|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配偶之父母。
-
收養者在臺灣設有戶籍,被收養者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共同居住,可以申請養子女之依親居留及定居。
-
|

|

|
現任僑選立委
|
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
|
居住臺灣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年齡在二十歲以上。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持我國護照入國合法連續停留7年以上
|
持我國護照入國,在臺灣合法連續停留七年以上,且每年居住一八三日以上。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投資臺幣1000萬以上
|
在臺灣有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之投資,連續居住一年。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僑生畢業返僑居地服務滿2年
|
曾在臺灣居留之經主管機關核准回國就學之僑生畢業後,返回僑居地服務滿二年。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級專業人才
|
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延聘回國者
|
有特殊技術或專長,經主管機關延聘回國。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政府機關或大專院校任用或聘用
|
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校院任用或聘僱,連續居住三年。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工作居留
|
應聘來台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連續居住三年。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行。
|

|

|
僑生
|
主管機核准回國就學之僑生。
|

|

|
回國接受職業技術訓練學員
|
主管機關核准接受職業技術訓練之學員生。
|

|

|
經核准回國從事研究實習之碩士、博士研究生
|
核准回國研究實習之碩士、博士研究生。'
|

|

|
歸化取得國籍
|
以「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事由取得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前入國無戶籍國民未能依規定強制出國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前已入國之無戶籍國民 ,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包含: (1)已入國泰國、緬甸、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 (2)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蒙藏人士,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
|

|

|
居留配額表
|
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