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開放大陸人士申請來台項目-- (1)申請 - 來台探親、奔喪、來台進行民刑事訴訟、取得不動產來台、人道探視來台。 (2)申請大陸配偶來台 - 團聚、依親、長居、定居、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或未婚子女來台探親。 (3)國人大陸出生的親生子女,來台探親或居留或設籍定居、非婚生子女認領來台設籍定居。 (4)非婚生子女認領來台設籍定居證手續、收養大陸小孩、收養大陸配偶前婚子女。
2022年09月29日起,開放大陸人士申請來台項目-- (1)大陸人士來台探親及奔喪含 : 運回遺骸骨灰、司法人道探視、探視重病(傷)親屬、領取公法給付、辦理遺產繼承。 (2)大陸籍航空、航運公司駐點人員;陸籍航空器、船舶之機組員、船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 (3)業經許可來台投資之陸資事業人員可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專案方式申請專案入境。 (4)香港澳門籍人士來台探親、奔喪及從事商務活動。
2022年3月7日起,開放大陸人士申請來台項目-- (1)大陸商務履約活動(提供驗貨、裝機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 (2)跨國企業內部調動。
2023年08月28日起,開放大陸人士申請來台項目-- 大陸商務人士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 ( 含受訓 )
2025年大陸人士商務來台申請,最新來台資格規定-- 目前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只有開放 (1)履約活動--提供驗貨、裝機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 (2)跨國企業人員內部調動。 (3)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 ( 含受訓 )> 。 台灣邀請公司,應擬具客戶來台<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的說明書,申請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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