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士---準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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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母同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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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父母同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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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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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
全戶戶籍謄本11份,其中 5份單身證明、5份聲明書、 1份申請旅行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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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戶籍謄本11份外, 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5份, 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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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戶籍謄本11份外, 申請除戶戶籍謄本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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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同未婚 另加離婚協議書5份或 判決書, 判決確定證明書各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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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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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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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 |
同未婚 另加死亡證明書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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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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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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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辦理前,檢查事項
1. 身分證是否尚在有效期內,臨時身分證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盡量使用二代身分證)
2. 身分證內容是否正確(曾發生身分號錯誤的案例)
3. 身分證與戶口本姓名、生日及身分證號是否一致或是正常升碼
4. 戶口本內頁第一頁有無蓋章(省市公安廳、鄉鎮區派出所與承辦人員三個章)
5. 戶口本承辦人員是否簽章
6. 戶口本有塗改應由管區在上面蓋章
7. 配偶婚姻狀況空白請洽婚姻登記處可否辦理,最好為記載未婚或單身或離婚
注意--需特別告知
1. 大陸配偶--是否曾改名或身分證號曾變更
2. 大陸配偶--是否曾離婚,且前配偶為台灣人
3. 台灣人士--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
4. 台灣人士--是否在大陸工作超過二年
5. 懷孕或小孩--是屬於婚前懷孕或婚後懷孕
6. 大陸配偶--是否同時間不能有兩件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