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港澳人士,申請人投資移民台灣,依法規需要在台灣投資至少600萬台幣(約HK$155萬),並開設有實際業務的公司或投資現有台灣公司。此外,還需要聘請兩名以上台灣籍員工,營運年期3年,同時委託會計師進行核數。申請人還需要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一年,才能申請定居許可,取得身分證。
需注意,在台灣買房並不計入投資項目。對於沒有做生意經驗的申請人來說,可以選擇特許經營方法,例如自助洗衣店、早餐店等。
程序及手續
1.申請投資移民,需考慮開設何種類型的公司或投資現有的台灣公司,委託當地移民公司作為代理人,協助撰寫投資計劃書,並向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2.計劃書獲核准後,在台灣開立銀行戶口,將投資金額由香港匯款至台灣,再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成功獲批准後,申請人可以準備所有文件,前往台灣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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