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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資格
1、一般外國人: (1)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2)居住臺灣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五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2、外國專業人才: 在我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3、就業金卡方案: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就業金卡),合法連續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
4、馬偕方案: 中華民國91年5月31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留20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5、梅花卡方案: 持梅花卡之申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以成年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不受十八歲以上及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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