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應 備 文 件
|
一、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於我國之科技產業或領域,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
|
1、從事科技產業相關工作之薪資證明或繳稅證明。 2、從事科技產業相關工作之國內外服務證明及個人履歷。
|
二、在各類軟體應用、軟體技術、奈米、微機電技術、光電技術、資訊及通訊技術、通訊傳播技術、自動化系統整合技術、材料應用技術、高精密感測技術、生物科技、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及尖端基礎研究、國防及軍事戰略等尖端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或有新創實績。
|
擇一,檢附全部文件: 1、國內外學歷證書、 3 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近 3 年之學術研究相關資料。 2、具 3 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證明、技術證明。
|
三、在人工智慧、物聯網、擴增實境、區塊鏈、虛擬實境、機器人、積層製造等前瞻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或有新創實績。
|
擇一,檢附全部文件: 1、國內外學歷證書、 3 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近 3 年之學術研究相關資料。 2、國內外學歷證書、具 3 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技術證明。
|
四、諾貝爾獎得主、唐獎得主、沃爾夫獎得主 、費爾茲獎得主或其他國際獎項得主。
|
具國際性之國內外重要獎項獲獎證明文件。
|
五、國家科學院院士、國家院士級學者。
|
國內外各領域之國家科學院,院士證書證明文件。
|
六、現任或曾任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或最近 3 年內有研究成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
|
博士學位之學歷證書、具 3 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近 3 年之學術研究相關資料或技術證明。
|
七、獲得博士學位後,繼續執行專業或於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或於科技機構從事科技研發或管理工作 4 年以上者。
|
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具 4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近 4年學術研究相關資料或技術證明。
|
八、在特殊技術或科技機構之科技研發或管理工作上,具有獨到之才能,為國內外所少見者。
|
國內外學歷證書、 3 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近 3 年之學術研究相關資料或技術證明。
|
九、具博士學位且其專長為國內所欠缺者。
|
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具 3年以上相關領域之國內外服務證明、近 3年之學術研究相關資料。
|
十、具國外新創公司成功上市經驗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
|
成功上市於國外證券交易所需檢附公司上市之相關新聞或佐證文件、高階主管為該企業單位主管以上之職位需檢附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相關文件、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需檢附在該公司研發單位任職相關證明。
|
十一、 具國外新創公司成功被其他公司購併經驗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
|
公司被其他公司購併交易金額達 500萬美元以上之相關新聞或佐證文件、高階主管為該企業單位主管以上之職位證明相關文件。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需檢附在該公司研發單位任職相關證明。
|
十二、 具投資國外新創或科技部相關計畫之新創有實績之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
|
1.、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達 500 萬美元以上,或科技部相關計畫之新創達 100 萬美元之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 2.高階主管為主管以上職位,需附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相關文件。
|
十三、 其他對我國科技產業具貢獻潛力者。
|
說明申請人專業或經驗之文件 如:國內外學歷證書、服務證明、學術研究、技術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