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資格
一、雇主是本國人:
申請人與被照顧者之親等關係需為直系血親,且同一戶籍,累計點數達16點
-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有6歲以下小孩及75歲以上老人,累計點數滿16點者。
累計點數之計算:
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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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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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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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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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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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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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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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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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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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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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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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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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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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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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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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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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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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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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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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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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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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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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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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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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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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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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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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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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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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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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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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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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主是外國人:
- 在新臺幣 1億元 以上 - 公司所聘僱 總經理級 以上之外籍人員
- 在新臺幣 2億元 以上 - 公司所聘僱 各部門主管級 以上之外籍人員
- 在新臺幣 5億元 以上 - 公司所聘僱 總經理級 以上之外籍人員
- 在新臺幣 10億元 以上 - 公司所聘僱 各部門主管級 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 300萬元 以上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 主管級 以上之外籍人員
-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 25萬元 以上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 主管級 以上之外籍人員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五百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成功上市實績之外籍人員。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五百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一百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年薪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外籍人員,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上述第4款至第7款之雇主,申請重新招募外國人時,應檢附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雇主在國內工作實績。
家庭幫傭--僱主負擔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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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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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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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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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月(第一次聘僱)
21,000元/月(第一次續聘) 22,000元/月(第二次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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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每滿一年,薪資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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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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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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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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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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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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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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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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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自付443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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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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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5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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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花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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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2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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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4個星期天的不休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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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費、登記費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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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看護/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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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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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引進,登記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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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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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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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遞補,登記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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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20,000 家庭幫傭28,590 機構看護2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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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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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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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菲律賓籍,需多收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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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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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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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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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3年收取 (交工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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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訓練中心
印尼PT.BINA GALA MITRA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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