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國人持有效居留簽證,入境後應於15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1. 逾期10日以內--罰款台幣2,000元 2. 逾期11-30日--罰款台幣4,000元 3.
逾期31-60日--罰款台幣6,000元 4. 逾期61-90日--罰款台幣8,000元 5. 逾期91日以上--罰款台幣10,000元
二、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於15日內向移民署申請變更登記。 1. 第一次違規--罰款台幣2,000元 2. 第二次違規--罰款台幣5,000元 3.
第三次違規--罰款台幣10,000元
三、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有繼續停留或居留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 1. 逾期10日以內--罰款台幣2,000元;繳清罰款,直接申請延期,不必出境。 2. 逾期11-30日--罰款台幣4,000元;繳清罰款,直接申請延期,不必出境。 3. 逾期31-60日--罰款台幣6,000元;繳清罰款,需離境後,再重新申請。 4. 逾期61-90日--罰款台幣8,000元;繳清罰款,需離境後,再重新申請。 5. 逾期91日以上--罰款台幣10,000元;繳清罰款,需離境後,再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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