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 資格
台灣認定的香港/澳門人士,下列 4 個條件必需全部符合: 1.
持有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 2.
持有香港/澳門護照 或 英國海外護照。 3.未持有香港/澳門護照 或 英國海外護照以外的護照。 4.大陸出生者必需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 4 年及持有回鄉證。
投資居留 - 移民台灣
香港/澳門人士申請投資移民台灣,依法規需要下列 4 個條件: 1.註冊資本:申請人投資須達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約156萬港幣)。
2.營運期間:公司設立後,至少營運 3 年及會計師財務簽證 + 每年至少維持聘僱 2 位台籍員工。 3.實質營運:需實際營運,移民署實地訪查後,出具報告書佐證營運事實及對台灣產生實質貢獻。 4.定居條件:定居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 1 年 ( 出境 30 天以下 ),或連續居留滿 2 年,每年居住 270 天以上。
投資移民 - 辦理程序
1.投資申請、背景審查 申請投資移民,需要在台灣開設公司或投資現有的台灣公司,委託當地移民公司作為代理人,協助撰寫投資計劃書,並向台灣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申請,投審會會依據投資計劃書中之內容進行背景審查。
2.設立公司、申請居留證 計劃書獲核准後,在台灣開立公司銀行籌備戶口,將投資金額由香港匯款至台灣,再由經濟部投審員會進行審議。成功獲批准後,申請人可以準備所有文件,辦理公司登記,再前往台灣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3.實質營運、申請定居 租用辦公室或店面,實際營運一年,可以申請定居,需經2年營運觀察期、編寫營生計畫書及移民署專勤隊之實地訪查,再經聯合會審會議通過後,就可以辦理戶籍登記,申請台灣身分證及護照。
4.聯合審查、補充文件 移民署-聯合審查-需要補充資料清單-- PDF
List of additional information required forimmigration application cases by the Immigration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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