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公證、認證、驗證
- 公證:由公證人進行;「法律行為、私權事實」證明真正存在且合法。「公文書」證明 形式上之真正。
- 認證:由「公證人或該國外交領事館或辦事處」進行;證明「私文書、簽名、公文書」 為實質真正,並非偽造。
- 驗證:由驗證國之外交領事館進行,說明該「文書」效力受到驗證國的承認,有國對國 之間的公信力。
二、什麼是公證?--證明其親自簽名、意思表示,確認真實,並非偽造
公證(Notarization)由公證人(Notary Public)針對「法律行為、私權事實」做成公證書, 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
- 法律行為:如各式契約的訂立或撤銷、拋棄權利、訂立或撤銷遺囑、監護或認領…等。
- 私權事實:泛指有法律上意義的事實狀態。如出生事實、婚姻狀態、不動產相鄰關係、 占有事實、侵權事實…等。
- 公文書:證明形式上之真正。
公證必須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作成,且公證人需親自見聞、體驗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過程,才能夠作成公證書。
三、什麼是認證?--由政府機關,再度確認其為真正
- 私文書。如:契約、遺囑等。
- 將持往境外使用,且有關私權事實的公文書。如:公司變更事項表。
- 公文書、私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四、什麼是驗證?由政府之外交部或駐外使館,確認該文件係由該國所承認
文書外交驗證(Legalization或Authentication)或公證人驗證(Certification),係證明該文書的真正性,由公證人或領事館查驗並證明並非偽造。文書驗證多半是跨國文件傳遞的必備程序說明文件效力受到驗證國的承認,有國對國之間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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