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公證、認證、驗證
- 公證:由公證人進行;「法律行為、私權事實」證明真正存在且合法。「公文書」證明形式上之真正。
- 認證:由「公證人或該國外交領事館或辦事處」進行;證明「私文書、簽名、公文書」為實質真正,並非偽造。
- 驗證:由驗證國之外交領事館進行,說明該「文書」效力受到驗證國的承認,有國對國之間的公信力。
二、什麼是公證?--證明其親自簽名、意思表示,確認真實,並非偽造
公證(Notarization)由公證人(Notary Public)針對「法律行為、私權事實」做成公證書, 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
- 法律行為:如各式契約的訂立或撤銷、拋棄權利、訂立或撤銷遺囑、監護或認領…等。
- 私權事實:泛指有法律上意義的事實狀態。如出生事實、婚姻狀態、不動產相鄰關係、占有事實、侵權事實…等。
- 公文書:證明形式上之真正。
公證必須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作成,且公證人需親自見聞、體驗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 的過程,才能夠作成公證書。
三、什麼是認證?--由政府機關,再度確認其為真正
- 私文書。如:契約、遺囑等。
- 將持往境外使用,且有關私權事實的公文書。如:公司變更事項表。
- 公文書、私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四、什麼是驗證?由政府之外交部或駐外使館,確認該文件係由該國所承認
文書外交驗證或公證人驗證,係證明該文書的真正性,由公證人或領事館查驗並證明並非偽造。文書驗證多半是跨國文件傳遞的必備程序,說明文件效力受到驗證國的承認,有國對國之間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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